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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訂定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19 日
第 15 條
主任委員移交,主辦會計人員,應將任內收支帳目截至交代日止逐項結總
,並編製各項會計報告,移交新任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