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般事項 (一)本業務執照釋照競價作業之競價程序,分為數量競價及位置競價。 數量競價採遠端連線進行電子報價方式辦理;位置競價採現場報價 方式辦理。 (二)競價時間: 1.數量競價自本會公告本業務之數量競價日期起,每一數量競價日 之起、訖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並以本會時間為準。每日 最後一回合結束而尚未決標時,將於次日(次日為例假日時於例 假日後第一個上班日)繼續進行。 2.位置競價於本會公告之位置競價日上午時段開始辦理;各頻段未 能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三十三條 之三規定決定得標頻率位置時,本會即於下午時段辦理一回合報 價。 (三)其他有關本業務競價作業應行注意事項,悉依本規則及「申請行動 寬頻業務書表應記載事項、格式及其他注意事項」有關規定辦理。
一、為配合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一日之修正 發布,行動寬頻業務業務(以下稱本業務)一百零六年起競價作業依序採數量、 位置等二競價程序辦理,爰增訂第一款。 二、現行規定第一款競價時間修正移列第二款第一目,並增訂第二款第二目位置競價 之競價時間。 三、現行規定第二款及第三款有關電子報價系統使用之事項,修正移列第三點第三款 及第四款,爰予刪除。 四、現行規定第四款款次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