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置競價規定 (一)本會公告之位置競價日報到時間,上午時段為上午九時至九時三十 分;下午時段為下午二時至二時三十分。 (二)數量競價得標者應指派至多三人為其授權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明文 件及授權委任書,於前款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未於報到時間 內完成報到手續者,不得參與位置競價。 (三)數量競價得標者應於位置競價上午時段開始時,依本會指定之順序 ,提出頻率位置意向書;下午時段開始時,依本會指定之順序,提 出報價單。 (四)頻率位置意向書及報價單,均應放置於標封內提交,且經提出後, 不得撤回或修正。 (五)數量競價得標者未參與位置競價時,其頻率位置依本規則位置競價 程序決定。
一、本點新增。 二、第一款明定位置競價日上午時段及下午時段之報到時間。 三、第二款明定數量競價得標者之授權代理人參與位置競價之報到程序。 四、第三款及第四款明定數量競價得標者於位置競價日上午時段及下午時段開始時, 分別應提交之書表及提交方式。 五、第五款明定未參與位置競價之數量競價得標者頻率位置之決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