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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綜合網路業務及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經營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審驗技術規範(102.12.24 訂定)
訂定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24 日
相關圖表:
2.申請審驗程序
2.1 綜合網路業務及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工程審
    驗時,應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公告之收費標準,
    向本會繳交審驗費。
2.2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式 2  份,報請本會辦理審驗:
 (1)固定通信網路建設許可文件(須加蓋公司大小章)。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須加蓋公司大小章)。
 (3)審驗費收據影本。
 (4)審驗申請表(如附表一)。
 (5)STB 規格審核。
 (6)用戶建設數量明細表(如附表二)。
 (7)經營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工程審驗結果報告(如附表三)。
 (8)經營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業務主要設備報驗清單(如附表四)
      。
 (9)網路分布圖(申請人應檢附傳輸網路分布圖,並就經營多媒體內容
      傳輸平臺服務涵蓋區域部分,以螢光筆標示之。)
 (10) 系統架構圖(含網路功能架構圖、網路階層架構圖及骨幹網路架
        構圖)。
 (11) 系統設備器材型錄及功能。
 (12) 線路使用頻譜規畫表
 (13) 服務區域說明。
 (14) 多媒體內容平臺頭端機房及系統維運測試報告(測試報告之格式
        由申請人自定,其內容至少應包含系統之安裝、運作及維護等測
        試項目)。
 (15) 工程主管人員及其聯絡電話名冊。
 (16) 工程主管證明文件(現場審驗時提示正本供查核)。
 (17) 工程審驗項目紀錄表/自評報告書:
     (a)一般性審驗(如附表五)。
     (b)多媒體內容平臺頭端機房審驗(如附表六)。
     (c)用戶端審驗(如附表七,其檢驗數量不得低於合格品質水準
          4.0 檢驗之抽驗數量)。
 (18) 用戶端傳輸測試紀錄表(如附表八)。
 (19) 用戶端音量測試紀錄表(如附表九)。
 (20) 用戶端節目頻道切換時間測試紀錄表(如附表十)。
 (21) 用戶端電視節目分級與時間管控之親子鎖功能測試紀錄表(如附
        表十一)。
2.3 審驗作業流程(如附表十二)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2 年 12 月 24 日
申請審驗程序及應檢附文件及紀錄表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