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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綜合網路業務及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經營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審驗技術規範(102.12.24 訂定)
訂定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24 日
相關圖表:
3.審驗項目及抽樣檢驗原則
  申請人申請經營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應由本會對其系統辦理工程
  審驗。其審驗採抽樣檢驗方式(抽樣基準如附錄),審驗項目及原則如
  下:
3.1 一般性審驗:
    採全數審驗,包含資料查核、障礙申告及處理及機上盒規格審驗。
3.2 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頭端機房審驗:
    採全數審驗,包含連線狀態測試、傳輸平臺之多媒體內容介接介面、
    傳輸平臺之網路互連介接功能、頻道容量、多媒體內容儲存設備、用
    戶電子選單點選功能、施工及維護日誌、備用電源。
3.3 用戶端抽驗原則:
3.3.1 用戶端傳輸電路(機房至用戶間)傳輸測試
      採抽驗方式,由本會依申請人報驗之總戶數,以合格品質水準 4.0
      檢驗方式核算抽點數,抽點數均勻分配每一分配點或光纖投落點。
      選定該分配點或光纖投落點為中心半徑 2.5  公里服務範圍內抽測
      用戶接取點(指設置於用戶建築物端、路邊端或用戶端可供用戶終
      端設備介接之遠端接取設備)進行信號品質審驗,以合格品質水準
      4.0 檢驗方式為合格判定標準。
3.3.2 音量測試
      抽驗節目頻道總數、選取節目頻道原則、用戶終端設備廣告音量之
      查驗原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1)抽驗節目頻道總數:
        按系統經營者提供之節目表,抽驗數位節目頻道共六個。
   (2)選取節目頻道優先順序:
     (a)人民申訴音量異常或廣告音量過大之節目頻道:原則上選取 2
          個節目頻道。
     (b)數位無線電臺之節目頻道:選取 2  個節目頻道。
     (c)餘數由本會審驗人員依不同類型(如戲劇、卡通、電影、運動
          、休閒、新聞等類型)及查驗當時之熱門節目等原則,自行各
          選取 1  個或 1  個以上節目頻道抽驗。
   (3)用戶終端設備廣告音量之查驗原則:
     (a)以音量紀錄器錄音後分析欲測廣告時段之廣告最大音量(以
          Advertising_Lmax  表示)及廣告均能音量(以
          Advertising_Leq 表示)。
     (b)取欲測廣告時段的前後相鄰節目,測得該前後相鄰節目之二個
          最大音量值(以 Front_Program_Lmax 及 Rear_Program_Lmax
          表示)。
     (c)再取欲測廣告時段的前後相鄰節目之欲測廣告等量時間(T)
          ,測得該前後相鄰節目等量時間(T) 之二個均能音量值(以
          Front_Program_Leq 及 Rear_Program_Leq 表示)。
     (d)取 Front_Program_Lmax 及 Rear_Program_Lmax  表示)之最
          大值為節目最大音量值(Program_Lmax)。
     (e)取 Front_Program_Leq  及 Rear_Program_Leq 之最大值為節
          目最大均能音量值(Program_Leq)。
     (f)廣告最大音量值減去節目最大音量值(即(4) 所取出之最大
          值),其差值不得大於 3db(A)。
     (g)廣告均能音量值減去節目最大均能音量值(即(5) 所取出之
          最大值),其差值不得大於 3db(A)。
     (h)均能音量(Leq) :以特定時段內所測得音量之能量平均值。
     (i)最大音量(Lmax):以特定時段內所測得最大音量之值。

    ∣←Front_Program_Lmax→∣Adv._Lmax∣←Rear_Program_
                                                  Lmax→∣
┌─┬───────────┬────┬────────┬──┐
│廣│  節目                │廣告    │節目            │廣告│
│告│                      │        │                │    │
└─┴───────────┴────┴────────┴──┘
                     ∣←Tp→∣←Ta→∣←Tp→∣
                         ↑      ↑      ↑
              Front_Program_Leq  ↑  Rear_Program_Leq
                            Advertising_Leq
註:Ta  與 Tp 之差值在 3  秒內。

   (4)節目頻道之音量查驗原則
     (a)噪音計量測與音量紀錄器量測兩者擇一測試。
     (b)噪音計量測
          a.噪音計以頻率加權 A(Frquency-weighting”A”) 測定之
            。
          b.噪音計上動特性之選擇,使用快(Fast)特性。
          c.噪音計架設於噪音計專用三腳架上,置於距離電視(顯示器
            )音源前方約 1.2  公尺至 1.5  公尺之間、高度離地面或
            樓板約 1  公尺至 1.2  公尺之間,定點固定不動。
          d.關閉電視(顯示器)之音量平衡器功能,調整電視(顯示器
            )音量大小至噪音計顯示最大音量值(Lmax)約為 70dB(A
            )至 76 dB(A) 之間,往後測試節目頻道音量時,將不再
            調整音量大小。
          e.測量所有頻道切換之音量,由低而高切換頻道,並逐一記錄
            每一頻道之最大音量值(Lmax)。
     (c)音量紀錄器量測
          a.音量單位為 dB(A),括號中A指國家標準 CNS 7129  之 A
            頻率加權。
          b.音量紀錄器上動特性之選擇,使用快(fast)特性。
          c.以數位機上盒(數位節目頻道)或類比機上盒(類比節目頻
            道)之輸出聲音信號,直接輸入音量紀錄器,音量紀錄器取
            樣頻率須大於 40kHz,記錄無加權資料及錄音。
          d.每頻道內容錄音一分鐘,至所有頻道錄音完成,測量及分析
            每頻道音量,並逐一記錄每頻道之最大音量值(Lmax)。
   (5)其他應遵行事項:
     (a)以機上盒之聲音信號輸出,直接輸入音量紀錄器,音量紀錄器
          取樣頻率須大於 40kHz,記錄無加權資料及錄音。
     (b)紀錄器上動特性之選擇,使用快(fast)特性。
     (c)音量單位為 dB(A),括號中 A  指國家標準 CNS 7129 之 A
          頻率加權。
3.3.3 節目頻道切換時間測試,選取原則如次,各測 1  次。
   (1)選擇非隨選視訊標準畫質(SD)節目格式切換至非隨選視訊高畫
        質(HD)節目格式。
   (2)選擇非隨選視訊高畫質(HD)節目格式切換至非隨選視訊標準畫
        質(SD)節目格式。
   (3)選擇非隨選視訊高畫質(HD)節目格式切換至非隨選視訊高畫質
        (HD)節目格式。
   (4)選擇隨選視訊(VOD) 標準畫質(SD)節目格式切換至非隨選視
        訊高畫質(HD)節目格式,但該隨選視訊(VOD) 標準畫質(SD
        )節目若屬非節目頻道,則本項免測。
3.3.4 電視節目分級之親子鎖功能測試,選取原則如次:選擇各電視節目
      分級之節目頻道,各測 1  次。
3.3.5 用戶電子選單點選功能測試,選取原則以個人自選付費頻道及個人
      化表單為主,測試如次,各測 1  次。
   (1)須具備個人自選付費頻道功能(包含付費內容)。
   (2)須具備個人化表單功能(如頻道號碼或順序自訂、我喜愛的頻道
        等)
3.3.6 申請案所屬各地區監理處得依 3.3.1. 所選取之用戶接取點擇一地
      點,測試上述 3.3.2. 至 3.3.5. 之項目。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2 年 12 月 24 日
審驗項目及各項審驗抽樣檢驗原則。
3.3.2 規定音量測試之抽驗節目頻道總數、選取節目頻道原則、用戶終端設備廣告音
      量之查驗原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3.3.3 規定節目頻道切換時間測試之選取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