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審驗項目及抽樣檢驗原則 申請人申請經營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應由本會對其系統辦理工程 審驗。其審驗採抽樣檢驗方式(抽樣基準如附錄),審驗項目及原則如 下: 3.1 一般性審驗: 採全數審驗,包含資料查核、障礙申告及處理及機上盒規格審驗。 3.2 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頭端機房審驗: 採全數審驗,包含連線狀態測試、傳輸平臺之多媒體內容介接介面、 傳輸平臺之網路互連介接功能、頻道容量、多媒體內容儲存設備、用 戶電子選單點選功能、施工及維護日誌、備用電源。 3.3 用戶端抽驗原則: 3.3.1 用戶端傳輸電路(機房至用戶間)傳輸測試 採抽驗方式,由本會依申請人報驗之總戶數,以合格品質水準 4.0 檢驗方式核算抽點數,抽點數均勻分配每一分配點或光纖投落點。 選定該分配點或光纖投落點為中心半徑 2.5 公里服務範圍內抽測 用戶接取點(指設置於用戶建築物端、路邊端或用戶端可供用戶終 端設備介接之遠端接取設備)進行信號品質審驗,以合格品質水準 4.0 檢驗方式為合格判定標準。 3.3.2 音量測試 抽驗節目頻道總數、選取節目頻道原則、用戶終端設備廣告音量之 查驗原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1)抽驗節目頻道總數: 按系統經營者提供之節目表,抽驗數位節目頻道共六個。 (2)選取節目頻道優先順序: (a)人民申訴音量異常或廣告音量過大之節目頻道:原則上選取 2 個節目頻道。 (b)數位無線電臺之節目頻道:選取 2 個節目頻道。 (c)餘數由本會審驗人員依不同類型(如戲劇、卡通、電影、運動 、休閒、新聞等類型)及查驗當時之熱門節目等原則,自行各 選取 1 個或 1 個以上節目頻道抽驗。 (3)用戶終端設備廣告音量之查驗原則: (a)以音量紀錄器錄音後分析欲測廣告時段之廣告最大音量(以 Advertising_Lmax 表示)及廣告均能音量(以 Advertising_Leq 表示)。 (b)取欲測廣告時段的前後相鄰節目,測得該前後相鄰節目之二個 最大音量值(以 Front_Program_Lmax 及 Rear_Program_Lmax 表示)。 (c)再取欲測廣告時段的前後相鄰節目之欲測廣告等量時間(T) ,測得該前後相鄰節目等量時間(T) 之二個均能音量值(以 Front_Program_Leq 及 Rear_Program_Leq 表示)。 (d)取 Front_Program_Lmax 及 Rear_Program_Lmax 表示)之最 大值為節目最大音量值(Program_Lmax)。 (e)取 Front_Program_Leq 及 Rear_Program_Leq 之最大值為節 目最大均能音量值(Program_Leq)。 (f)廣告最大音量值減去節目最大音量值(即(4) 所取出之最大 值),其差值不得大於 3db(A)。 (g)廣告均能音量值減去節目最大均能音量值(即(5) 所取出之 最大值),其差值不得大於 3db(A)。 (h)均能音量(Leq) :以特定時段內所測得音量之能量平均值。 (i)最大音量(Lmax):以特定時段內所測得最大音量之值。 ∣←Front_Program_Lmax→∣Adv._Lmax∣←Rear_Program_ Lmax→∣ ┌─┬───────────┬────┬────────┬──┐ │廣│ 節目 │廣告 │節目 │廣告│ │告│ │ │ │ │ └─┴───────────┴────┴────────┴──┘ ∣←Tp→∣←Ta→∣←Tp→∣ ↑ ↑ ↑ Front_Program_Leq ↑ Rear_Program_Leq Advertising_Leq 註:Ta 與 Tp 之差值在 3 秒內。 (4)節目頻道之音量查驗原則 (a)噪音計量測與音量紀錄器量測兩者擇一測試。 (b)噪音計量測 a.噪音計以頻率加權 A(Frquency-weighting”A”) 測定之 。 b.噪音計上動特性之選擇,使用快(Fast)特性。 c.噪音計架設於噪音計專用三腳架上,置於距離電視(顯示器 )音源前方約 1.2 公尺至 1.5 公尺之間、高度離地面或 樓板約 1 公尺至 1.2 公尺之間,定點固定不動。 d.關閉電視(顯示器)之音量平衡器功能,調整電視(顯示器 )音量大小至噪音計顯示最大音量值(Lmax)約為 70dB(A )至 76 dB(A) 之間,往後測試節目頻道音量時,將不再 調整音量大小。 e.測量所有頻道切換之音量,由低而高切換頻道,並逐一記錄 每一頻道之最大音量值(Lmax)。 (c)音量紀錄器量測 a.音量單位為 dB(A),括號中A指國家標準 CNS 7129 之 A 頻率加權。 b.音量紀錄器上動特性之選擇,使用快(fast)特性。 c.以數位機上盒(數位節目頻道)或類比機上盒(類比節目頻 道)之輸出聲音信號,直接輸入音量紀錄器,音量紀錄器取 樣頻率須大於 40kHz,記錄無加權資料及錄音。 d.每頻道內容錄音一分鐘,至所有頻道錄音完成,測量及分析 每頻道音量,並逐一記錄每頻道之最大音量值(Lmax)。 (5)其他應遵行事項: (a)以機上盒之聲音信號輸出,直接輸入音量紀錄器,音量紀錄器 取樣頻率須大於 40kHz,記錄無加權資料及錄音。 (b)紀錄器上動特性之選擇,使用快(fast)特性。 (c)音量單位為 dB(A),括號中 A 指國家標準 CNS 7129 之 A 頻率加權。 3.3.3 節目頻道切換時間測試,選取原則如次,各測 1 次。 (1)選擇非隨選視訊標準畫質(SD)節目格式切換至非隨選視訊高畫 質(HD)節目格式。 (2)選擇非隨選視訊高畫質(HD)節目格式切換至非隨選視訊標準畫 質(SD)節目格式。 (3)選擇非隨選視訊高畫質(HD)節目格式切換至非隨選視訊高畫質 (HD)節目格式。 (4)選擇隨選視訊(VOD) 標準畫質(SD)節目格式切換至非隨選視 訊高畫質(HD)節目格式,但該隨選視訊(VOD) 標準畫質(SD )節目若屬非節目頻道,則本項免測。 3.3.4 電視節目分級之親子鎖功能測試,選取原則如次:選擇各電視節目 分級之節目頻道,各測 1 次。 3.3.5 用戶電子選單點選功能測試,選取原則以個人自選付費頻道及個人 化表單為主,測試如次,各測 1 次。 (1)須具備個人自選付費頻道功能(包含付費內容)。 (2)須具備個人化表單功能(如頻道號碼或順序自訂、我喜愛的頻道 等) 3.3.6 申請案所屬各地區監理處得依 3.3.1. 所選取之用戶接取點擇一地 點,測試上述 3.3.2. 至 3.3.5. 之項目。
審驗項目及各項審驗抽樣檢驗原則。 3.3.2 規定音量測試之抽驗節目頻道總數、選取節目頻道原則、用戶終端設備廣告音 量之查驗原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3.3.3 規定節目頻道切換時間測試之選取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