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現場審驗配合事項 6.1 本會審驗人員依據抽出之分配點或光纖投落點為中心半徑 2.5 公里 服務範圍內抽測用戶測量點,於測試日之前 3 日中午告知申請人, 以備申請人預為安排測試埠及行程。 6.2 審驗時申請人應指派工程主管或其授權之工程人員全程參與,並派員 操作相關設備,以配合本會審驗人員進行審驗。 6.3 工程審驗期間測試所需軟硬體設備如涉及特殊規格,國內無法採購時 ,本會得命申請人提供。
現場審驗配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