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基地臺審驗作業流程
基地臺審驗作業流程如附圖所示。基地臺審驗由本會各區監理處辦理,
審驗結果如判定合格者,俟第一次系統技術審驗合格後,始核發電臺執
照;屬第一次系統技術審驗合格後之基地臺審驗,即核發電臺執照。審
驗結果經判定不合格者,由本會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得於改善所有缺失
後,重新繳費申請審驗。如於第一次系統技術審驗合格後,設置新頻段
基地臺或基地臺增加新頻段射頻單體時,俟依行動寬頻系統審驗技術規
範完成系統技術審驗合格後,始核發或換發電臺執照,後續之基地臺審
驗合格後,即核發或換發電臺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