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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25 日
相關圖表:
十三、本會委員會議複審申請案時,得邀請申請人到會面談或至現場查證
      系統及其他現況。如有待澄清事項,得送請審查委員會再行審查。
      如經複審核准者,本會依規定換發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特許執照;如
      經複審否准者,本會依規定不予換發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特許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