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本會委員會議複審申請案時,得邀請申請人到會面談或至現場查證 系統及其他現況。如有待澄清事項,得送請審查委員會再行審查。 如經複審核准者,本會依規定換發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特許執照;如 經複審否准者,本會依規定不予換發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特許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