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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25 日
相關圖表:
附件一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申請須知.PDF
附件二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檢查表.PDF
附件三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審查表.PDF
附件四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審查總結表.PDF
四、審查委員會另置召集人一人,負責召集並主持審查會議,召集人由本 會主任委員指派,不參與會議表決。 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經出席委員互 推為主席之委員,仍得參與會議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