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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毫微微細胞接取點審驗技術規範(103.07.01訂定)
訂定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01 日
相關圖表:
7.審驗作業流程
  接取點審驗作業流程如附圖所示。接取點審驗由本會各區監理處辦理,
  審驗結果如判定合格者,俟第一次系統技術審驗合格後,始核發電臺執
  照;屬第一次系統技術審驗合格後之後續接取點審驗,審驗合格後即核
  發電臺執照。審驗結果經判定不合格者,由本會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得
  於改善所有缺點後,重新繳費申請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