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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第二類電信事業審查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27 日
相關圖表:
二、本要點適用之投資我國第二類電信事業案件,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項
    目不受理外,其營業項目以經濟部公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
    目有關電信業服務項目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