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會應訂定資通設備資通安全檢測相關技術規範,據以辦理資通設備 之資通安全檢測及審驗,尚未訂定資通安全檢測技術規範者,應依下 列順序擇定適用之規定: (一)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hinese National Standards, CNS)。 (二)國際標準組織所定標準。 (三)區域標準組織所定標準。 資通設備依本要點辨理資通安全檢測及審驗外,如屬經濟部標準檢驗 局公告應施檢驗項目,則仍應依其相關規定辦理;如屬電信終端設備 或低功率射頻電機,亦應依本會電信法相關規定辦理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