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資通設備資通安全審驗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相關圖表:
六、合格標籤(如附件二)專屬取得審驗證明者所有,取得審驗證明者得
    同意他人使用其資通設備合格標籤,並報請本會備查(如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