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驗證明遺失、毀損或證明內登載事項變更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得向 本會申請補發或換發: (一)換(補)發申請函。 (二)資通設備生產合約影本及資通設備符合技術規範之聲明書。 (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