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申請審驗證明內登載事項變更,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製造商變更或新增。 (二)申請者變更公司名稱。 (三)申請者因公司合併或分割,經報請主管機關同意由合併或分割後存 續或新設之公司使用原審驗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