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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資通設備資通安全檢測實驗室管理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相關圖表:
二、本會認可檢測實驗室,應依其檢測能力認可其檢測範圍(如附件一)
    ,檢測範圍包括類別與項目,由檢測實驗室申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