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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資通設備資通安全檢測實驗室管理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相關圖表:
五、檢測實驗室經本會審查符合前點規定者,由本會核發檢測實驗室認可
    證書(以下簡稱認可證書,格式如附件二),其有效期間為三年。
    認可證書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法人/ 機構名稱。
(二)代表人。
(三)檢測實驗室名稱。
(四)檢測實驗室地址。
(五)認可檢測範圍。
(六)有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