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資通設備資通安全檢測實驗室管理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相關圖表:
六、檢測實驗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可證書失其效力:
(一)不符合第三點條件。
(二)資通安全檢測報告有虛偽不實。
(三)受理檢測申請案件,有無正當理由之拒絕或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