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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資通設備資通安全檢測實驗室管理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相關圖表:
附件一資通設備資通安全檢測實驗室申請書.PDF
附件二資通設備資通安全檢測實驗室認可證書.PDF
六、檢測實驗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可證書失其效力: (一)不符合第三點條件。 (二)資通安全檢測報告有虛偽不實。 (三)受理檢測申請案件,有無正當理由之拒絕或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