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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資通設備資通安全檢測實驗室管理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相關圖表:
七、檢測實驗室或其服務人員對於申請者及檢測相關資料,應嚴守秘密,
    退職人員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