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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資通設備資通安全檢測實驗室管理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相關圖表:
八、本會應備查檢測實驗室所報之檢測費用,該費用須以下列方式訂定,
    並符合透明、公平之原則:
(一)設備檢測費用應依該設備之安全測試等級分為基礎型檢測費用與進
      階型檢測費用。
(二)通過基礎型檢測合格之設備,自檢測合格日起三個月內,申請同一
      設備之進階型檢測者,其檢測費用只須補足基礎型與進階型費用之
      差額。
(三)通過檢測合格之設備,當版本更新時,得針對有變更之檢測項目進
      行重新檢測,其檢測費用為全項檢測費用乘以重新檢測項目數占全
      部檢測項目數之比例計算;需重新檢測之項目,由申請者提出並由
      檢測實驗室認定之。
(四)申請系列產品檢測之設備,其檢測費用為全項檢測費用乘以重新檢
      測項目數占全部檢測項目數之比例計算;需重新檢測之項目,由申
      請者提出並由檢測實驗室認定之。
(五)檢測實驗室通知申請者設備檢測未符合規定時,應列舉不符合事項
      並通知申請者改善,通知改善次數以二次為限,每次改善時間不得
      超過一個月,無須另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