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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18 日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依行政
    程序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