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本會答復人民陳情案件時,應針對案情內容敘明具體處理意見及法規 依據,以簡明、肯定、親切、易懂之文字答復陳情人,並副知有關機 關。
本會答復民眾陳情案件時,除以簡明、肯定之文字為之外,更應秉持真誠及同理心的 態度,以簡單易懂的文字答復,俾利民眾了解陳情案件之處理情形,爰增列本會辦理 人民陳情案時,應以親切、易懂文字答復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