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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18 日
十、本會答復人民陳情案件時,應針對案情內容敘明具體處理意見及法規
    依據,以簡明、肯定、親切、易懂之文字答復陳情人,並副知有關機
    關。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3 年 09 月 18 日
本會答復民眾陳情案件時,除以簡明、肯定之文字為之外,更應秉持真誠及同理心的
態度,以簡單易懂的文字答復,俾利民眾了解陳情案件之處理情形,爰增列本會辦理
人民陳情案時,應以親切、易懂文字答復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