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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18 日
十五、本會整理人民陳情案卷,應定期將陳情案件數量、涉及問題性質、
      類別及處理結果等加以檢討分析,提出改進建議,提報本會業務會
      報。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3 年 09 月 18 日
為達節能減紙之目標,目前本會已建立電子化公文系統,可確實管考辦理時限並檢索
查詢各陳情人別或案別之辦理資料,爰刪除以「案」為單元建立紙本檔案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