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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18 日
九、本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得視案情需要,約請陳情人面談、舉行聽證
    或派員實地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