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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一百零四年度補助辦理媒體識讀教育活動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31 日
相關圖表:
五、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講師鐘點費及交通費,以有授課事實者為限,按下列基準補助:
      1.每節鐘點費新臺幣一千六百元(授課時間每節為五十分鐘,其連
        續上課二節者為九十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
      2.外地(三十公里以上)講師交通費,指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
        公民營客運汽車、火車、高鐵、捷運、輪船等費用,檢據核實報
        支。
(二)講座助理:大專院校學生隊輔,全天新臺幣一千元,半天新臺幣五
      百元。
(三)場地佈置費:依實際費用標準,單場支出最高新臺幣三千元。
(四)講義資料費:依實際支用標準,最高每人新臺幣一百元。
(五)膳食費:依實際支出費用,最高全天補助每人新臺幣一百三十元,
      半天補助新臺幣八十元。
(六)保險費:為參與研習活動人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等之費用,依實
      際支出費用,最高補助每人每天(含半天)新臺幣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