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經費請撥及結報: 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計畫結束後三十日內,檢附與補助金額相等之收據 或發票(以本會為抬頭),填寫附件二成果報告表(含活動照片)二 份、相關憑證正本、支出分攤表、經費明細表(含活動全部經費實支 明細、本會及其他機關補【捐】助支用明細)、媒體識讀教材(含電 子檔)、衡量指標績效達成之證明文件(含簽到簿、通傳近用或媒體 識讀正確觀念檢測影本)等向本會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