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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一百零四年度補助辦理媒體識讀教育活動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31 日
相關圖表: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活動計畫內容不符規定、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料及附件,均不予退件。
(三)依本要點補助產生之講義、教材、軟體或相關成果資料等著作,本
      會得要求於公布、印製或出版前送本會審查,申請單位不得拒絕。
(四)上開完成之著作,其著作權人,應授權本會,得無償以非營利為目
      的之公開發表與利用該著作,並提供各級學校師生教學與學習之用
      。著作權人應承諾對本會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各該著作如有第三人
      完成之部分者,申請單位應取得第三人授權,使本會取得永久於國
      內外重製、發行、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改作該他人著
      作之書面同意文件。
(五)本要點未規定事宜,依本會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