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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使用他經營者接取網路之事業計畫書監理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27 日
相關圖表:
附表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使用他經營者接取網路之事業計畫書監理審查表.PDF
二、接取網路之借用人(或承租人)及貸與人(或出租人)均應經本會核 准其變更事業計畫書後,使得使用貸與人(或出租人)接取網路提供 電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