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6 年 0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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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行政院一百零六年三月六日核定之「第十一梯次廣播電臺釋照」規劃修正方案
,區域性廣播事業之競價方式取消級距式競價,改為所有標的同時辦理競價及一
回合報價方式進行,爰修正第三項規定,並刪除現行條文第四項規定。
二、為避免參與競價者對於競價作業程序之細節性事項有所疑慮,爰於第三項明定本
會將於競價日前公告「競價作業注意事項」,以昭公信。
- 民國 105 年 05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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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至三項明定競價作業之主管機關,以及各張執照之競價次序、競價日期及競
價地點,由主管機關訂定並公告。
二、第四項明定各區域性廣播事業執照之競價次序,以第三項公告日前一年度,內政
部統計處於內政統計查詢網所統計發布之全國人口數,做為排列競價順序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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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五項明定應舉行競價作業流程說明會,若競價者未派員參加,仍應遵守競價作
業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