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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26 日
第 25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報價:
一、報價標的非所申請之標的。
二、報價數值未能清楚確認或辨別。
三、報價數值空白或提出二個以上不同報價。
四、未於主管機關指定時間內遞交報價單。
五、未依第二十三條第三項之報價單位進行報價。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為無效報價之情形。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6 年 07 月 26 日
一、為明確規範無效報價之情形,修正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又,配合現行條文第二十
    三條第五項移列同條第三項,酌修第一項第五款文字。
二、配合競價方式之變更,現行第二項規定酌作修正並移列至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後段
    。
民國 105 年 05 月 03 日
為杜爭議,明定無效報價之情形,例如:報價單無公司章及負責人章,或籌備處章及
發起人代表章,或財團法人章及代表人章,或籌設中財團法人章及捐助人代表章,及
報價數值塗改而無蓋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