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核發廣播執照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電臺執照影本。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與核發廣播執照有關之文件。 申請人為已設立之財團法人,其設立目的與經營廣播事業無關者,應於申 請廣播執照前,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之變更。
一、本條新增。 二、第一項明定依本章規定申請核發廣播事業執照應備具之文件。 三、第二項明定依本章規定取得籌設許可者須於申請廣播事業執照前,辦理事業及相 關事項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