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審查會審查申請案,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如對申請文件及書表有關 事項之內容有疑義者,本會得限期令申請人提出書面資料或到場補 充說明。 前項補充說明僅供審查參考,不列入未來營運之事業計畫書。
審查會之審查原則及有疑義之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