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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01 日
相關圖表:
十三、審查委員就每一申請案依規定完成評審作業後,應同時提出該申請
      案之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審查總評摘要表(附
      錄四),經審查會彙總後,提交本會委員會議複審。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05 月 31 日
審查會彙總審查總評摘要表及提交本會委員會議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