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審查委員就每一申請案依規定完成評審作業後,應同時提出該申請 案之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審查總評摘要表(附 錄四),經審查會彙總後,提交本會委員會議複審。
審查會彙總審查總評摘要表及提交本會委員會議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