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審查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審查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審查委員應親 自出席會議,不得指派他人代理。 審查委員任期二年,為無給職。但非本會人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或 審查費。
審查會議開會應出席人數、審查委員任期及支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