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01 日
相關圖表:
九、申請人應依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申請須知提送申
    請資料,如有文件不全或其記載內容不完備者,本會應以書面通知限
    期補正;申請人如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05 月 31 日
申請人如有文件不全或其記載內容不完備者之限期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