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一、本辦法之法源依據。 二、為使申請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有所依循,本辦法明定 相關許可程序、審查項目、評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