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 目供應事業申設換照諮詢會議審查申請案件並提供諮詢意見。
明定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申請案件,由主管機關設置之 諮詢會議進行審查並提供諮詢意見,以符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主管機關為審 查下列事項,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提供諮詢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