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會議因審議案件之需要,得赴受審查事業實地訪查,並得通知受審查 事業之案件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到會陳述意見或提出陳述書。
本會召開諮詢會議審議案件時,宜合理給予業者面談或提出書面陳述意見機會。如有 必要時,並得至受審查事業實地訪查,以利溝通與維持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