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供應事業及境外節目供應事業之評鑑,其頻道屬性為購物頻道者,應 依下列審查項目審查: 一、頻道經營與內容編排之執行情形。 二、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 三、財務狀況。 四、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之執行情形。 五、其他事項之執行情形。 前項第二款經評分低於六十分者,其評鑑為不合格,應令其限期改正;前 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至第五款均經評分低於六十分者,亦同。
一、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境外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評鑑,頻道屬性為購物頻 道者,應依明確之審查項目及評分基準審查。 二、明定營運計畫執行報告,經評鑑為不合格,並令其限期改正之情形。 三、有關如何認定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不健全或未落實之標準,於評鑑表另 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