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評鑑程序、審查項目、評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辦法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規定。
依本法第六十四條準用第十七條之規定,明定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評鑑程序、審 查項目、評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用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