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經營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要求,彙整提報數位轉換實驗區實施情形 之相關資料。
為瞭解數位轉換實驗區之成效,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系統經營者提供數位化實驗區計 畫之實施情況等資料,於逐步推廣全數位化服務之轉換過程,作為瞭解訂戶之接受程 度及提升服務品質之參考,爰明定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