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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履行保證金繳交辦法
訂定日期: 民國 105 年 10 月 06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10 月 06 日
明定本辦法之訂定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