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公用頻道之規劃及使用辦法
訂定日期: 民國 105 年 10 月 13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10 月 13 日
明定本辦法之訂定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