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第二項第四款系統經營者所定之民眾登記使用辦法,應秉持公平、公 開、公正之精神,對於首次申請登記之民眾或團體予以優先使用,並以先 登記先使用為原則。 前項辦法應包括以書面告知當事人登記使用之相關權利義務。 系統經營者應合理排播節目,避免同一個人或團體過度使用頻道時段,並 不得對登記使用人為排播時之差別待遇;對於新播或首播節目,應於其登 記使用之時段優先予以播送。
系統經營者接受登記使用時,應事先明訂與登記使用人權利義務關係,秉持公平、公 開、公正精神,開放民眾近用,並應合理排播節目時段,不得為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