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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訂定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第 13 條
受補助計畫之經費核撥及核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補助款依工作進度分期撥付,有關撥付期數、方式及金額比例,由本
    會視計畫個案情形及期程載明於契約。
二、核銷作業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
    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及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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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經費核撥及核銷程序,由本會依照不同計畫情形與受補助單位簽訂契約,依約分期撥
付經費並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