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辦法補助之計畫、執行時程、補助金額、計畫報告及研發成果,除屬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規定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依政府資訊 公開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選擇適當之方式對外公開相關資訊。
明定除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將本辦法補助相關 之資訊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八條所列示之管道,如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 、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錄音 、錄影或攝影、舉行記者會、說明會等方式對外公開相關資訊,以利對外資訊之公開 透明並提供外界查詢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