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通訊傳播計畫補助者(以下簡稱申請人),以財團法人、行政法人、 社團法人、學術機構或政府研究機關(構)為限,且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具有政策研析及創新研發能力之團隊。 二、具有固定之研究場所及執行計畫之基本人力與設備。 三、具有財務管理、人力配置、會計制度及內部稽核等完善計畫管理制度 。
補助對象之基本條件,宜有政策研析能量、執行計畫之場所人力與設備,並應具備會 計財管、人力資源等自我管理、履約及執行能力等條件,爰予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