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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訂定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第 5 條
本會補助經費來源如下:
一、本會編列之補助預算。
二、其他政府部門相關預算。
三、其他經相關程序審認得列入補助之經費。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一、補助經費取得來源可概分為本會預算、他機關撥補預算等一般依循政府年度預決
    算或科技預算等方式取得之運作經費。
二、另為保留未來經費取得之彈性,倘獲自其他團體個人以指定用途等方式撥付經費
    ,亦可補充用於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