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業者申請改發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許可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相關圖表: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執行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
    簡稱本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立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改發經營許
    可執照審查作業流程,特訂定本要點。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明定本要點之規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