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營運計畫之系統架構圖、工程技術及設備說明事項,應載明內容及 檢附文件如下: (一)其於所申設之經營地區已有市內網路業務經營特許時,應載明二 種業務之網路分割及營業區分。 (二)系統架構圖及其說明。 (三)設備說明,繳交文件如下: 1.有線電視系統節目源分析表。 2.有線電視系統頭端設備明細表。 3.有線電視系統分配線網路設備明細表。 4.有線電視系統測試設備明細表。
營運計畫之系統架構圖、工程技術及設備說明事項,應填載之內容及應備文件。(表 二十一至表二十五)